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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邑县:防微杜渐 抓早抓小 实现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常态化
时间:2017-04-18 10:45:02  来源: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 发布者:

(通讯员  胥惠芳)近日,鹿邑县纪委组织该县2017年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共100余人赴看守所接受廉政教育。这是该县纪委立足早教育、早提醒,践行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的一个缩影。

该县纪委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尤其是落实第一种形态,综合运用四项举措,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,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,大喝一声、猛击一掌,积尺寸之功,筑首道防线。

廉政教育明底线。今年以来,先后5次组织县处级以上干部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、行政村支部书记、青年干部赴省廉政教育基地、豫中监狱、县拘留所开展警示教育,通过真实鲜活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心有所畏、行有所止;通过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、举办节前廉政谈话会等方式,开展党规党纪专题教育10余场,签订廉政承诺书3000余份;组织1000余人进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,发放学习资料2200余册,切实使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咬耳扯袖治未病。突出“立足教育、着眼防范、关口前移”的要求,坚持挺纪在前、抓早抓小,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、早告诫、早纠正,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存在的问题;发挥“清风茶社”作用,开展任前廉政谈话,确保换届风清气正;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进行约谈提醒,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,及时纠正错误,避免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。今年以来,约谈单位“一把手”4人,责令3人作出书面检查,批评教育12人次,谈话函询6人,其中3名乡科级干部;连续下发7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,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。

日常监管显威力。开展“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”等专项检查,针对村干部优亲厚友、虚报冒领、挪用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,以及节假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、公款大吃大喝、公车私用、乱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,突出重点,细化具体措施,强化各镇纪委和派驻机构责任,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、联组督查的作用,形成合力,快查快办,扫除村干部作风和腐败的沉疴积弊,为基层带进清风正气。今年以来,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515人,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2人。

    强化震慑作保障。坚持把运用好后三种形态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保障,严查深究顶风违纪、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纪问题,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。今年以来,共查处各类违纪问题39件,同时强化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,用严惩违纪人员的深刻教训警醒广大党员干部,助推第一种形态更好地落实。(鹿邑县纪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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